郴州市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地方特产2022-10-22 17:36:14佚名

郴州市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探亲签注申请条件

  1.有亲戚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1)定居,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或者实际居住在香港或澳门,已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且不具有内地户口的。

  (2)在香港长期居住,是指实际居住在香港,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且在香港依法获准居留一年(含)以上的。在澳门长期居住,是指实际居住在澳门,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的。

  (3)随同申请人必须与主申请人同时向郴州市公安局提交申请,且本人须符合受理部门的规定。

  申请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非郴州常住户口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3、与探亲签注相关的申请材料(见下方)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与探亲签注相关的申请材料

  1.提交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6.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7.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8.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郴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收费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

  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

本文标签: 澳门  复印件  亲属  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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