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2、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3、换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4、补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补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补发加注手续;
5、曾持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在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
申请材料
(一)护照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不需提交材料;
(二)曾用名加注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姓名加注,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加注/项次:20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及银行卡等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人工窗口民警初审申请材料,若材料不齐或有误,一次性告知补正;若不符合条件,则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受理申请
3.申请人缴纳工本费,且可根据需要自愿到邮政,柜台办理邮政速递
4.符合条件,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
5.申请人领证(申请人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证,办理了邮政速递的注意及时收取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