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二、补贴对象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军人、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人员、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两后生、戒毒人员、残疾人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三、补贴条件
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专业指导目录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学员培训后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的,按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初级(五级)140元、中级(四级)190元、高级(三级)250元、技师(二级)370元、高级技师(一级)57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申报资料
培训机构申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培训开班报告单;
2.培训学员注册名单;
3.考勤记录;
4.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5.《就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6.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按季度申报
八、受理部门
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九、联系方式
和平区 024-31912272
沈河区024-24845261
大东区024-62697677
铁西区024-25910815
皇姑区 024-86459252
于洪区 024-25321407
浑南区 024-83184522
沈北新区 024-89715700
苏家屯区 024-89810027
新民市 024-27622552
辽中区 024-87882472
康平县 024-87332035
法库县 024-87103708
十、政策依据
1.《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78号)
2.《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沈人社发〔2020〕66号)
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