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但父或母(含其他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则上满一年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可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为其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由各区为达到本区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制定。
鼓励有条件的区仅凭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可参加当地积分入学工作。
各区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根据《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对本区引进技能型人才、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防范危害公共安全人员等申请人予以激励的需要,结合学位供给和近年符合条件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人数,进一步完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申请人依据在广州市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或随迁子女的学籍等任何一项向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查询单位依托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广东省居住证》年限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