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设定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6号)全文;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10号)全文。
二、补贴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受理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5年1月1日之后新开办农家乐;
2.带动就业3人;
3.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四、申请材料
1.农家乐创业扶持补贴申领表;
2.不动产权证或经营场地承包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
3.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餐饮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等(所办农家乐涉及餐饮的提供餐饮经营许可证,涉及住宿的提供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根据实际经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6.身份证(提供农家乐经营户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承诺办结时限
21日(现场勘查、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八、办理方式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网上平台建设完毕之后可采取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
襄州区:0710-2818021
枣阳市:0710-6322098
宜城市:0710-4212672
南漳县:18908676318
谷城县:0710-7330297
保康县:0710-5999088
老河口市:0710-8229656
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补贴)
一、设定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 湖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6号)全文;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10号)全文。
二、补贴标准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三、受理条件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
四、申请材料
1.农家乐创业扶持补贴申领表;
2.不动产权证或经营场地承包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
3.劳动合同;
4.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餐饮经营许可证或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等(所办农家乐涉及餐饮的提供餐饮经营许可证,涉及住宿的提供特种行业(旅店)许可证。根据实际经营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7.身份证(提供经营户本人身份证和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证。每张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承诺办结时限
21日(现场勘查、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八、办理方式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网上平台建设完毕之后可采取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
襄州区:0710-2818021
枣阳市:0710-6322098
宜城市:0710-4212672
南漳县:18908676318
谷城县:0710-7330297
保康县:0710-5999088
老河口市:0710-822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