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4.《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襄人社〔2017〕第139号);
5.《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二、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企业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资料。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四、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放
七、办理方式
1.市直办理: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五楼人社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10-3796303,0710-3607030
2.各县市区办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