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配售范围及原则
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面向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群体配售。
限价商品房配售实行梯度保障,即按照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群体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保障。
注: 1.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家庭以及通过公租房电脑摇号已分配到房源并签订配租意向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本次限价商品房。
2. 2021年各区域公租房轮候家庭需退出公租房轮候后,可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大厂县户籍满半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申请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满一年)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确定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即37476.8元)标准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公有住房或公租房。
4.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大厂县户籍满半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申请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满一周年)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确定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0.8至1.5倍(即37476.8-70269元)之间,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公有住房或公租房。
4.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新市民群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县实际工作且存在稳定劳动关系。申请人须年满24周岁。申请人离异,自申请受理截止日离异时间需满一年:申请.人在县城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已缴纳至2021年10月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确定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0.8至1.5倍(即37476.8-70269元)之间,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公有住房或公租房。
4、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注:
1.大厂户籍满半年的申请人不包括公共地址落户人。
2.申请人年满24周岁、取得大厂户籍满半年,高异期满一年等时限为自申请受理截止日计算。
3.无房(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并且已转让过私有住房满3年,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不属无房户。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4.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员工资(合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家庭总资产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存软(现金)、有价证券、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