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厂县限价房申报材料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地方特产2022-10-20 02:57:43未知

廊坊市大厂县限价房申报材料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廊坊市大厂县限价房申报材料

  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工作)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申领填写《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证明1份,新市民群体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及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各1份;

  5、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为单身家庭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2020年度收入明细单原件一份;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留存复印件一份,一律采用A4纸)

  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本县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证明1份;

  5、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为单身家庭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企业),需由工作单位(企业)出具申请人或家庭成员2020年收入明细单并加盖公章。

  7、家庭成员如不具有本县户籍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1份: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的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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