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
凡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经营,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3)当年新招用员工需进行用工备案和缴纳社保;
(4)与新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限制行业:
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的经营项目不含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批发及批零兼营等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