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 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 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 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外省户籍在秦皇岛市申领河北省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非河北省户籍的对象申请河北省发放优待证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持有河北省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原件。
(三)申请人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够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确认其身份后,再办理优待证申请业务。
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接受其申请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