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集体户
①办理条件:一是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是具有供学生集中住宿的合法固定住所;三是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②办理手续:一是单位书面申请;二是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三是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四是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③办理程序:由大中专院校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④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学生集体户仅限于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