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①办理条件:市辖区原则上不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盐城市区、县(市)范围内一般只设立一个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②办理手续:一是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书面申请;二是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三是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四是指定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③办理程序: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④落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一是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二是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⑤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