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券”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未申请兑现视为自动放弃、首次兑付后三年内未将剩余金额兑完视为自动放弃)。
人才“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人仅可申领1张。
只限本人使用,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应同时有夫妻双方姓名),不得转让。
人才“购房券”申领后,须在宿迁工作满1年并购房后可在线申请兑现,按照4:3:3比例分三次兑现到位,初次申兑成功后需间隔1年以上方可再次申兑。
人才购房券”申情条件是什么?(知识拓展)
申请人才“购房券”的各类人才应为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不含县区间流动)。
全职就业人才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主创业人才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