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2023年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对象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底,按照招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募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二)体检时间
2023年8月8日(周二)
(三)集合地点
体检工作由区(县)负责,集合地点由考生所报考的区(县)自行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四)体检标准
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
(五)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黑色签字笔并佩戴蓝色医用口罩(另备用一个)参加体检,体检全程不允许背包,可携带透明文件袋即可,凡证件携带不全、未按要求的,不得参加体检。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用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空腹参加体检,勿进食饮水;勿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物参加体检。
3.考生体检时应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个人疾病史,并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4.考生体检时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须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
5.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体检资格处理。体检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6.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过程应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7.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结果将于2023年8月11日18:30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220.171.92.52:8090/)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体检结果有异常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初次体检费用由各区(县)承担,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安排,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