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唐县非民用燃气价格调整如下: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落实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关于健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高发改字(2020)23号)和《高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理顺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高发改字(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19元/立方米。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天然气价格为政府定价事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不得随意调整联动价格。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高唐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高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