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如下:
办理居住登记所需材料:
1.自有房屋居住的: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3、租赁房屋居住的:本人身份证、租房合同(复印件)、派出所与出租房主签订的治安责任书;
4.在用工单位内部居住的:本人身份证、用工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
5.在学校就读的:本人身份证、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居住证明。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
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
投靠亲友居住的(含驻家的家政服务人员),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
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
在宾馆酒店、旅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
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