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3085元以下;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5、未婚人士,年满23周岁以上,可单独申请。
注: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规定限制。
二、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办理了《居住证》;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乌鲁木齐外来户口(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