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结合我市实际,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
(2)社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