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补贴标准: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申请:
各类院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按规定报送当地市级人社部门。
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等材料。学校应向人社部门提供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应在毕业生毕业学年9月底前将补贴支付到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
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咨询办法:
更多问题可咨询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9-33329015(就业见习、大学生创业贷款、高校毕业生报)
招聘会咨询:029-33329025
流动党员管理:029-33329050
业务咨询电话: 029-33329135(人事代理、职称评定、档案存取、档案查询)
办公地址:中心地址位于咸阳市彩虹二路高科大厦三楼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南:市内乘坐11路、20路、35路、23路在西阳村十字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