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疾病需在门诊长期复诊治疗的,应在确诊后尽快办理门特病种认定申请手续,成功办理后,报销待遇比普通门诊更高!
一、确定需申请的病种(根据医院诊断):
目前龙江医院可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有42个(详见下表),参保人可根据主诊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二、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根据诊断病种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见上表),提前准备好下列基础资料:
1、特定门诊申请表;
2、病历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
4、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有异常结果的关键检验(或检查)结果复印件。
(二)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到可申报科室按下图流程办理:
PS: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还可以到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站点联系家庭医生申请办理。
三、就诊温馨提示:
1、建议患者前往医院申请办理特定门诊时保持空腹,以备完成抽血检验或B超检查。
2、部分检验(或检查)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如肝肾功能),接诊医生可能会视情况安排相关检查。
四、选点就医:
参保人办理上述申请后,门特病种待遇自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办事处完成核准手续起生效。参保人须选定市内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进行门特病种治疗(可在就医时办理),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对应的支付比例及限额,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
五、温馨提示:
1、符合条件享受门特(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医院刷卡现场结算,非因社保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社保机构不受理零星报销。
2、参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期间发生的门特(门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同一笔门诊费用不能同时享受门特(门慢)和普通门诊待遇。
4、除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外,市外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门特(门慢)报销范围。特殊情况经参保所属社保机构核准后在市外医院发生门特(门慢)费用的,先有个人垫付费用,并自就诊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资料申请零星报销。
5、未经审核的门特(门慢)或其他非门特(门慢)疾病就医费用不纳入门特(门慢)支付范围。
6、参保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由他人代取药的,结算时应记录代办人的身份信息。
7、需要续审的参保人可在门特病种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办理续期;逾期未办的,应在病种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续期手续,逾期需要重新按照首次准入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