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房政策
2023.8.29发布:
2018.12.19发布:
2017.03.30发布:
2017.03.17发布:
限购
注: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贷款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