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中照护的困难重度残疾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银川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以上;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三)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乡
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四)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
特别提示:
集中照护期间,照护对象因病需要到医疗机构就医的,照护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照护对象监护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就医治疗、住院期间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用由照料护理机构支付的,不再退还集中照护对象本人或监护人。照护对象因病在医疗机构就医或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市本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