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区公租房申请信息如下:
到期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户籍所在地或《浙江省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柯桥区、上虞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或村委提出书面申请。
越城区住房保障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程序参照申请时的审核程序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原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因结婚、离异、出生、死亡等情况有所变动,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