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注意: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