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温馨提示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