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临沂市五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外务工的人员。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申请人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未满 3 年;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