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申请人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未满 3 年;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新就业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