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收入认定凭证及低收入认定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10-06 11:13:49佚名

济南收入认定凭证及低收入认定办理指南

  办理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8日17:00期间办理《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收入认定凭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办理地点:《收入认定凭证》在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在下面)办理;低收入认定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办理材料及流程

  ㈠现场申请

  申请人持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的要带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等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含市南部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凭证》,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㈡网上申请

  下载填报《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邮件形式取得《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的,可自行打印后,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

  温馨提示

  ❶低保家庭(家庭全体成员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认定,可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❷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报筛查房屋信息。

  ❸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米等的特殊申请家庭须到现场办理,并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❹特殊情形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家庭(含单身人员)可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四级以上残疾、军残、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归侨侨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1978-2014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办理时先行提供退役证,最终以市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核实后名单为准)。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申请享受公租房优先保障待遇。

  指定邮箱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地址

  1.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86568257

  电子邮箱:lixiazfbz@163.com

  2.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经十一路62号 电话:81271505

  电子邮箱:shizhongzfbz@163.com

  3.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北小辛庄西街59号 电话:87086036

  电子邮箱:huaiyinzfbz@163.com

  4.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81912156

  电子邮箱:tianqiaozfbz@163.com

  5.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山大北路87号 电话:88112890

  电子邮箱:lichengzfbz@163.com

  6.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清河街1826号

  电子邮箱:changqingzfbz@163.com

  7.南部山区管委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历城区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

  电话:88112725

  邮箱:nanshanzfb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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