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低收入认定凭证网上办理指南(济南职工办理低收入证明)

地方特产2022-10-06 11:13:49佚名

济南低收入认定凭证网上办理指南(济南职工办理低收入证明)

  一、低收入认定凭证的网上办理流程

  (一)填报。申请人应首先阅读网上办理须知,点击站下载《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准备相关材料。《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原件一并制作成指定图片格式的数字档案,并按要求保存。

  (二)报送。通过电子邮件将数字档案发往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受理邮箱。

  (三)反馈结果。申请资料经初步审核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向申报邮箱发送邮件的形式反馈结果。

  申请人根据邮件反馈结果,办理后续手续,常见通知结果如下:

  1. 请凭附件中的《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低收入认定。

  2. 上传资料不合格或需继续补充**资料,请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

  3.经核查名下有房产,不具备继续办理条件,如有异议请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

  二、网上办理说明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家庭网上申报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要求的申请条件。

  1. 家庭户

  具有市内六区(含市南部山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2.单身人员

  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关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认定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含单身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表格下载及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网站下载《济南市户籍家庭现住房情况筛查登记表》。

  在填写表格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并在指定位置签名按手印。无申请人签名和手印的视为无效申请;如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涂改、模糊等导致系统无法辨别的,需申请人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表》模板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三)数字档案制作要求

  1.申请人应将填写的《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制成彩色图片档案,并保存为jpg格式,图像质量应保证内容全面、字迹清晰可辨、大小1M以下。

  2.图片文件名应与图片内容相对应,卡片类如身份证等应按“姓名身份证”的格式设置文件名,多页证明材料应按照**证明第*页的格式设置文件名(页码应写作阿拉伯数字),未按要求格式设置文件名系统无法识别,请前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

  3.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

  (1)身份证

  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每张身份证的正反两面放到一张图片中(图片文件名应为:***身份证)。

  (2)户口簿

  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主页、索引页、个人页(图片文件名应为户口簿主页、索引页、***个人页;多个户口簿的图片文件名应依次命名为:户口簿主页1、索引页1;户口簿主页2、索引页2)。

  (3)婚姻状况证明

  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按实际办理的途径,分别提供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和生效证明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未提交婚姻状况证明视为未婚

  A4幅面的多页证明材料,应每页制作成一张图片;结婚证、离婚证可将每个整面制作成一张图片。(图片文件名应为:“***离婚协议第*页”或“***离婚调解书第*页”等)

  4.邮件发送注意事项:

  (1)数字档案应作为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邮箱。数字档案制作完毕,请通过压缩软件,打包为rar格式,以便作为邮件附件发送。

  (2)申请人发送邮件的命名格式应为:**区+主申请人姓名+主申请人身份证号(如:市中区王**370103******)。

  (3)申请人发送邮件时,务必正确填写收件邮箱的地址,以免错发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影响正常申请。

  (4)向非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邮箱发送申请资料的系统无法正确识别,将视为无效,不给予反馈信息。

  (四)公租房信息反馈渠道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后应注意查收邮箱内的反馈邮件,并关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门户网站(http://www.jnfg.gov.cn),通过上述公众信息发布平台了解公租房申请的最新信息。

  (五)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1.历下区住建局:

  电话86568257,邮箱:lixiazfbz@163.com。

  2.市中区住建局:

  电话81271505,邮箱:shizhongzfbz@163.com。

  3.槐荫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87086036,邮箱:huaiyinzfbz@163.com。

  4.天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81912156,邮箱:tianqiaozfbz@163.com。

  5.历城区住建委:

  电话88112890,邮箱:lichengzfbz@163.com。

  6.长清区住建委:

  邮箱:changqingzfbz@163.com。

  7.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

  电话88112725,邮箱:nanshanzfbz@163.com。

  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网上办理须知

  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发放程序>文件的通知》(济房政字〔2018〕32号)有关要求,通过网上办理《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以下简称《低收入认定凭证》)应知悉以下要求:

  一、本次办理《收入认定凭证》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上午9:00至7月18日下午17:00,网上办理与窗口办理时间同步,以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时间为准。

  二、网上办理《收入认定凭证》渠道的适用群体为: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规定的无房家庭。

  人均住房低于10平方米和申请优先保障的特殊家庭请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需当面核实家庭情况。

  三、公租房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申请。核心家庭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四、申请家庭已办理低收入认定且在2018年7月18日(含)后依然有效的,可先行申报筛查登记,并将《低收入认定凭证》及已办理的低收入认定交至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经摇号排序纳入资格审核范围的家庭,如低收入认定超出有效期的,须在审核期结束前重新提交低收入认定。

  五、申请人应按照《办理指南》要求,如实填报所需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申请人同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七、网上办理《收入认定凭证》为一次性申请,请按照《办理指南》要求填报表格,准备数字档案。如出现表格填写错误、缺漏、字迹潦草、模糊造成系统无法辨识;图片格式有误、清晰度不够、命名不规范等系统不能识别的情形,请持相关材料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不再二次受理网上办理。

  八、申请家庭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向非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出的申请,系统无法正确识别,将视为无效,不给予反馈信息;有效的网上办理申请经筛查后,将通过发起申请的邮箱反馈结果。

  九、申请人如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则视为已知悉本须知的要求。

  填表须知:

  表格中“*”号项为必填。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一栏填写具有济南市六区以内常住居民户籍的主申请人。

  二、家庭人口一栏填写申请家庭的人口数,以表中所填家庭成员人数为准。

  三、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主申请人的婚姻状态,如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四、特殊情形一栏填写:应填“无”。

  五、家庭成员列表中填写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必要信息。称谓一栏填写与主申请人对应的关系,如本人、配偶、女儿、儿子等。其他基本信息按实填写,身份证号不能涂改、缺位、多位,最后一位带字母的应大写;本市户籍一栏填主申请人填“是”,共同申请人如有外地户籍可填“否”,切勿漏填、错填。

  六、住房情况表中,户籍地址填写主申请人户口簿主页记录的户籍地址;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户口簿对应户籍地址房产的所有权人姓名;申请人与所有权人关系填写主申请人与所有权人的关系。

  七、房产情况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逐项勾选“是”或“否”,漏选、涂改视为无效。

  八、填写完毕后,主申请人应在申请人承诺一栏签名并按手印,不按要求签名并手印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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