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二)参保人员(含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下同)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采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四)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