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各市场经营主体每年1-6月份需年报公示,企业年报方式有三种:
一是自主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是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咨询和经指导后,自主填报年报;
三是本人不熟悉或无暇自主填报年报时,也可先申请联络员备案后授权委托他人填报。
逾期未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方式有:一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到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二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到常宁市环城西路213号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0室提出申请;三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到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或者到常宁市环城西路213号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0室提出申请。
同时温馨提示,年报不收费,谨防年报电话短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