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公共租赁住房缓交租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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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交租金的情形:
(1)申请家庭(承租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缓交50%的应缴租金。
缓交的金额、期限(不得超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须在申请时明确;补缴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如申请家庭在补缴期限内确实还存在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应补缴金额,须在申请并承诺的补缴期满前1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按审核流程审批后实施。
(2)申请缓交租金的家庭,应在缓交期满之日起,在缴交正常月租金的同时,按照申请并承诺补缴的金额、期限逐月补缴相应的租金。
对未在补缴期限内支付相应租金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视作欠缴租金的情形处理。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将其行为载入广州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