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1、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
2、已与我市城市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5、已经过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申请材料
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二)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用人单位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原件1份);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说明:以上所有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