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军户籍注销
微信搜索关注“邢台公安”→点击服务→选择“户政服务平台”→点击“户籍业务”→点击“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申报”
二、退伍军人申报户口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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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①县级以上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②居民身份证;
③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④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备注:①在人口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户口注销信息的,且身份信息确认一致不存疑的,不需再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②对于原籍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中出生日期不符的,按原籍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恢复户口登记。对出生日期一致拥有两个身份证号码的可凭公民意愿,选择使用频率较高的身份证号码。
对因不合格退出现役、被军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军人申请恢复户口的
所需材料:
①部队或者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现居住地恢复户口的,应同时提供原注销地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