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
1. 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2. 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者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信息。
二.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可向为其发证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用人单位申请补办。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领取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1)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
(2)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
(3)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注: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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