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群众的医疗资源供给
按照“放管服”精神要求,“两定办法”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申请条件进行了简化。此举优化评估流程,最大限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扩大医保定点范围,可为群众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
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医养结合。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支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参保人通过“江西智慧医保”APP可自行选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后,参保人可直接在药店取药结算,实现看病就医更加便捷高效。
二、支持医疗机构高速发展
“两定办法”建立定点机构纳入的“3+3”时限,明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医保定点,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增加“协议期内重新评估期间可暂不停止医保服务”,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有利于医疗机构和药店连锁集团化建设和发展,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强力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建立监管机制,明确“两定机构”非终身制,而是有进有出。特别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后的协议变更、续签、中止和协议解除四种动态管理情形。列出了一张“负面清单”,如“两定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设立监管,既保证医保资金安全,还能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