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需办理居住证)
3、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方式
有三种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拟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到受理地现场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2、手机移动端办理。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
3、电脑网页办理。登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s://wjw.hunan.gov.cn/),在公共服务栏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