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商品房开盘销售模式
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以“先到先选”方式公开销售。
2、优化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龙港市施教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且经市资规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其办理入园入学依据。
3、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在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对个人在龙港市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建筑面积100㎡以下(含100㎡)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100㎡-144㎡(含144㎡)补助1.5万元,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个月内申请,逾期视同放弃。(本政策发布之日前已网签备案的,申请日期从2023年4月20日起计算)
4、提高各类人才购房优惠力度
经认定为龙港市各类层次人才的,在龙港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对各类人才购房实施财政补助,按A、BC、DE类人才分别予以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财政补贴(每户家庭限购一套,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仅可享受一次补助),此项优惠后不影响享受人才住房配售政策,可与其他购房补贴相叠加。在龙港市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外地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龙政办发〔2022〕52号《龙港市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有关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认定范围为准)及经相关部门认定具备各类相应人才条件的企业员工可参照享受此项人才待遇。(补贴申请期限和政策有效期按照本政策“加大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执行)
5、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力度
动员未建缴公积金的购房人,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灵活就业人员等方式建缴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6、支持居民“以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
为满足购房户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一站式服务,明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6个月内旧房未售出,新房退定金,购房户无需承担违约风险,解决购房群体“卖旧换新”痛点。以旧换新成功换购的可按规定享受换购住房有关税收和购房补贴政策。
7、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
支持独立法人资格的在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对一次性10人以上团购,开发企业可给予一定的优惠价格。
8、通过发放“购房消费券”形式助力购房消费需求
积极指导房企推出多重折扣,叠加使用购房消费券,给予居民更大力度的购房优惠,以多种类型、不同价位的房源,提供市民多样化购房选择。
本政策有效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