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
为避免因未按时结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产生滞纳金和利息,并影响职工社保权益,请记得于2023年底前结清哦。(建议在12月25日前缴清)
二、2023年当年还未缴清社保费的单位
为避免跨年加收滞纳金及利息,请于2023年底前缴清当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建议在12月25日前缴清)
三、查询及缴费方式
单位可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使用“单据核定管理—缴费单据生成及撤销”功能,查询应缴费额,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