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落实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1)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对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报销。
(2)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落实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 门诊待遇
1.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1)年报销封顶线120元/人,限定在一级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报销。
(2)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镇卫生院60%,村(社区)卫生室70%。
(3)报销范围: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合规药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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