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供应无房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满3年;
2.家庭收入状况符合中低收入认定标准;
3.家庭住房状况符合住房困难标准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4.确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城市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
3.家庭成员在市(县)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新就业人员还需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且毕业不满五年。
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2.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材料;
5.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组合租赁方案;
2.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对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三审两公示”制度执行。
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程序为:街道办、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调查初审并公示;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对申请人住房、收入、户籍状况认定审核并公示;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为:用人单位在受理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初审并公示;县(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住房状况和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