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个人负担10%后,其余部分按《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即1000元执行,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异地就医操作指南
1、备案
①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参保人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后,根据提示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②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地区查询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点击热门服务下的“异地就医”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查看”按钮查询。
③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查询个人参保地线上异地就医备案方式开通情况后,可在“异地就医”页面选择“快速备案”或者“自助开通”的方式进行备案。
④ 备案记录查询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异地就医”页面下方找到备案记录,点击“异地就医备案记录查询”,可查询备案结果及详情。
2、查询定点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页面,可查询全国范围内已开通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已开通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
3、前往就医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实体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