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本辖区;
2、没有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女方年满49周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办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残疾人证(三级及三级以上)或死亡证明(医院或派出所);2、离婚或丧偶的需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委会提供书面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居委会查对本人身份证和婚育证明后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名单,在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后,如无异议,上报街道;
2、街道对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逐人见面进行审核后,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街道、社区两级公开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对象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区级卫健局。
是否收费(收费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