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高新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衡发改价控〔2016〕6号文规定。
1.衡阳高新区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一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0元/㎡月收取。
2.对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租金按电梯房:1-6层3.0元/㎡月,7层以上3.5元/㎡月收取。
衡阳公租房申请人财产认定标准
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对衡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根据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断提高,《办法》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筑面积分别由原来的低于13平方米、15平方米统一调整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