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一次性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拓展内容:
补贴对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依法正常申报纳税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经营主体,创业实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为申报时创业实体吸纳的就业人数。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创业实体的只能以一家创业实体作为申报主体,且申报主体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发生。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