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县城镇居民用水价格改革与调整的通告
为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在充分考虑我县城市供水现状和县城规模扩大的实际情况下,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出具的我县自来水《成本监审报告》(汴价成审【2015】6号)的基础上,结合尉氏县城镇居民用水价格改革与调整听证会论证意见,决定调整供水价格并实施阶梯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供水价格及阶梯水价标准
二、水价调整及阶梯水价实行时间
以上价格均不含公用事业附加费0.10元/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水资源税(居民0.35元/m³、工商企业0.4元/m³,由金财水务垫付)。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以上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价格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步价格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