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个人首次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2、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3、除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
温馨提示:
1、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2、除南京、无锡和苏州常住户口可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外,其它地区只能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3、未满16周岁应当由父或母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陪同的,除提交上述1、2项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书,监护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