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办理
二、办理条件
(一)健康合格证明办理人员范围
1.在南昌市辖区内各公共场所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公共场所范围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号)明确的7类17种场所:①住宿场所,②沐浴场所、美发场所、生活美容场所,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游泳场所,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车(船)室】;
2.在南昌市辖区内从事供、管水人员和涉水产品(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材料)生产人员;
3.在南昌市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
(二)健康合格证明办理需要的健康体检项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健康体检项目,主要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具体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三)健康合格证明办理需要的健康体检频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为每年一次,全市范围结果互认。
(四)健康合格证明办理及健康体检实施机构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其开展的检查项目应与其获准的医疗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符)。
(五)不予办理的条件发现被检人员患有相关疾病的,健康体检机构不得发放《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发现相关传染病的,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规定及时上报。
三、办理材料
相关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到市内任意确定的健康体检机构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市内公共卫生用工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
3.市内公共卫生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四、办理方式
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到市内任意确定的健康体检机构窗口登记或已开通“赣服通”卫生健康地区的端口预约,健康体检机构组织相应项目检查,健康体检合格的由健康体检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五、受理模式
健康体检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应检查。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反馈
健康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健康体检机构将体检结果通过手机短信(赣服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推送给体检人员。体检人员也可登录“健康南昌”服务号查询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明到体检机构窗口领取或通过体检机构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领取《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八、是否收费
是否收费以具体健康体检机构实际为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6830598(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综合科)
监督投诉电话(按属地管理,由县区卫健执法部门负责)
南昌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5720566
进贤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5663185
安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3426665
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6775110
西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6403886
青云谱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6980605
青山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8382769
新建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3750661
红谷滩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83839453
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15170484120
高新技术开发区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576928672
湾里管理局卫生健康办公室 8379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