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3.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5.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6.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