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家庄市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 | |||||||
缴费 | ①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和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 ②其余县(市、区)为每人每年38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380元(不参加长期护理险),新生入学时已缴纳全部学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在校学习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上调时不再调整。 | ||||||
医疗费报销年度限额 | 年度限额50万元,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万元 | ||||||
住院待遇 | |||||||
医疗机构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
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 | 100元 | 92% | ||||
二级 | 400元 | 80% | |||||
市区+省内其他地市+京津定点医疗 机构 | 一级及以下 | 200元 | 90% | ||||
二级 | 800元 | 75% | |||||
市属三级 | 1000元 | 65% | |||||
省属三级 | 1500元 | 60% | |||||
经备案, 转往京津冀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 | 2000元 | 50% | |||||
未备案, 转往京津冀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 | 4000元 | 30% | |||||
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最高不超过97%). | |||||||
参保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的门诊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最高不超过8%,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95%。 | |||||||
大病保险待遇 | |||||||
大病保险年度限额30万元 | |||||||
起付线 | 起付线以上费用分段 | 报销比例 | |||||
1.34万元 | 0至10万元 | 60% | |||||
10万元至20万元 | 70% | ||||||
20万元以上至最高报销限额 | 80% | ||||||
在全面落实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取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 |||||||
普通病门诊待遇 | |||||||
医疗机构类别 | 年度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日限额 | 年度限额 | |||
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 务站) | 0(原100元) | 95%(原50%) | 50元 | 400元(原200元) | |||
市域内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0(原100元) | 90%(原50%) | 100元 | 400元(原200元) | |||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 0(原100元) | 50% | 无 | 200元 | |||
备注: 居民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最高年度限额是400元,200元以内可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200元以上部分限在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就医使用。 | |||||||
两病门诊待遇 | |||||||
类别 | 年度起付线 | 年度限额 | 报销比例 | ||||
普通病门诊 | 0 | 高血压225元 糖尿病375元 | 50% | ||||
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
住院生育分娩方式 | 报销限额 | ||||||
自然分娩 | 1000元 | ||||||
剖宫产 | 1750元 | ||||||
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比较 | |||||||
项 目 | 慢性病 | 特殊病 | |||||
病种数量 | 21 | 8 | |||||
起付线 | 200 | 0 | |||||
报销比例 | 60% | 一级80% | |||||
二级80%/血友病85% | |||||||
三级80% | |||||||
具体病种及报 销限额 | 费用为1500元的病种有5种,具体为: 1.肝硬化1500元; 2.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500元; 3.系统性红斑狼疮1500元; 4.精神障碍1500元; 5.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1500元。 费用为1000元的病种有11种, 具体为: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上)1000元; 2.风心病1000元; 3.肺心病1000元; 4.心肌梗塞1000元; 5.各种慢性心力衰竭1000元; 6.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00元; 7.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1000元; 8.癫痫1000元;9.活动性肺结核1000元: 10.帕金森氏病1000元; 11.重症肌无力1000元。 费用为800元的病种有4种, 具体为:1.心绞痛800元; 2.慢性肾炎800元; 3.肾病综合征800元; 4.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800元。 新冠肺炎功能障碍5000元,支付限额不与其他慢性病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不设起付线。 备注: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累加, 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 1.需门诊治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 2.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 3.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 4.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 5.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 6.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7.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 8.需门诊治疗的肺动脉高压。 备注:1.器官移植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 术后第一年6500元/月, 术后第二年5500元/月, 术后第三年及以后4500元/月; 2.再生障碍贫血的,年度医疗费支付限额为3万元。 |